新華網海口10月3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趙葉蘋 吳燕婷)記者從海南省紀委了解到,10月以來,海南已有25名干部因“不干事”被查處、問責,引起社會對處理“懶政”“庸政”官員的關注。這些“不干事”的干部們都干了什么事?在工作中“不干事”該如何界定?日常工作中如何杜絕和監管這些“消極做法”?新華社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不干事”的官員干了什么事?
日前,海南省萬寧市紀委、屯昌縣紀委先后通報了25名“不干事、不擔事”的公職人員。他們在地方部門領導等工作崗位上,到底干了些什么事?
有人因領導不善,導致重大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而受到被撤職、開除黨籍的處分。海南省屯昌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光維,在2011年至2013年擔任縣農業局局長期間,縣農業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造成國家財政資金149.298萬元被大棚項目經營戶騙取。
有人因工作失職,導致重大損失被查。屯昌縣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學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縣政府采購中心未進行市場調查、詢價,僅依據采購單位提供的預算參考價及供應商的中標價來確定扶貧物資采購價格,造成價格虛高254.6萬元。對此,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有人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謀利。萬寧市殘疾人聯合會原副理事長蔡丁輝,違規為其親屬進行殘疾現場評定,幫其親屬領取重度殘疾人補助款和“陽光家園”補助款共計25200元。
有人違規收錢用于賬外開支,甚至據為己有。萬寧市海洋與漁業局港北漁政管理站原站長蔡居洪,在任港北漁政管理站站長期間,違規收取船檢費共計86000元用于賬外開支,私設“小金庫”,還將出事船主家屬的幫扶金用于其母親醫療花費。
還有人因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被處分。中國海監萬寧市大隊原大隊長林小亮,在擔任萬寧市海洋與漁業局萬寧漁港監督副監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和濫用職權,被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從這些通報查處的案例中,記者發現,這些“不干事、不擔事”干部中,輕者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受處分,且在他們的失職、瀆職行為中,大多數牽涉金錢腐敗,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嚴重者觸犯法律,直接收受賄賂,變公權為私利。
工作中“不干事”如何界定?
工作要靠制度推進,而制度最終要靠人來落實。領導干部干或不干,直接影響地方經濟發展活力。
“‘不干事、不擔事’是典型的庸政、懶政、怠政的問題。”海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黃克忠說,這種環境對改革發展十分不利,必須堅決整治和遏制。
那么,“不干事、不擔事”究竟有哪些具體表現,該如何界定?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6月,海南在全省啟動集中整治“庸懶散奢貪”問題的專項工作,一年時間問責黨員干部近4000人,并出臺《海南省“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對很多干部的“懶政”行為做出明確規定。
該問責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無故遲到、早退,不按規定請銷假,中途擅自脫崗,或者打麻將、玩游戲、上網聊天、研究彩票、炒股和外出喝茶、購物以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活動,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應當問責。
問責辦法第五條同時規定,“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辦事拖拉,或者人為設置障礙,歧視、刁難服務對象,態度生硬,作風粗暴,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應當問責。
依據以上規定,海南部分上班時間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上班時間將小孩帶進工作區域的公職干部先后被問責。一些居委會干部因辦證工作中態度敷衍、辦事拖拉、責任心不強而被查處。
今年9月底,海南再次啟動整治“庸懶散奢貪”、“不干事、不擔事”突出問題專項督查,將“不干事、不擔事”的突出表現歸納為26個方面。
其中包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重點檢查重點項目建設推動不力,不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具體困難等問題;對直屬機關和單位,重點檢查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混日子等問題;對執法監督部門和窗口單位,重點檢查普通群眾辦事難,該下放的權力不下放、該取消的審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審批目錄實施審批,人為設置障礙等問題。
讓群眾給領導干部“照鏡子”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中央八項規定和強力反腐的鐵拳之下,一些個別干部出現兩種錯誤思想,一是認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另一種是隨著反腐力度加大,不敢拿、不敢吃就沒有干勁了,“臉好看、門好進、但事難辦”。
然而,這種看似不貪贓枉法之輩雖沒有違法違規,但對社會的危害性卻一點也不小。“‘不干事’就是瀆職,在新的反腐形勢下,有的領導干部以怕違反八項規定為由,不積極決策,貽誤政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大大影響了地方甚至國家的發展大局。”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
黃克忠說,9月海南在全省開展重點項目建設“集中解決問題月”活動,重點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發現其中不少是“不作為”引起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項目建設進度和地方經濟發展,現象比較突出。
近段時間,不少“在其位不謀其職”的“不干事”官員受到懲處。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管理部門9名干部,因為在一次大件物品運輸審批中“不作為、慢作為”而被查處;成都市僅上半年就查處了15起“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到位”的行為,84人受到行政處理。這表明,‘太平官’的位子越來越不好坐了。
然而,有的領導干部天天開會、天天調研,究竟如何評價他“干事”還是“不干事”?
專家認為,整治“不干事”現象,制度建設應先行。對于“亂作為”,法律、制度、規章有明確的規定,而“懶政”卻標準模糊。治理“不干事”,需加強評價機制、監督機制、懲處機制的建設。
“當下,可由監督部門對公職人員進行明察暗訪,同時強化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評估,把官員有沒有干事、有沒有干實事的評價權交給公眾,讓群眾給領導干部‘照鏡子’。”莊德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