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9月11日電 (記者 傅勇濤)海南省紀委11日晚間發布消息稱,經海南省紀委審議并報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原黨委副書記、總隊長張光亮;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應福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海南省紀委對張光亮、王應福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張光亮擔任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總隊長等若干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漁政海監工程項目承包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在漁政海監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減輕或免除對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多次收受賄賂。
王應福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若干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征地拆遷補償、工程項目承包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的利益,索取收受下屬賄賂。
海南省紀委負責人表示,張光亮、王應福的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已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