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今年重要的改革議題,個稅起征點一直沒有淡出公眾視野。個稅改革事關我們每個人的錢袋子,一年已經快過去一半,個稅改革應該如何“改”?6月5日起, 網易研究局將陸續推出關于個稅改革的重磅采訪和調查,敬請關注。
今天的個稅改革系列文章我們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張廣通。
核心要點:
1、一方面說要加大對富人收入的調節力度,縮小貧富差距;另一方面,富人的收入越來越高,又享受到很多政府稅收方面的補貼或者優惠,這樣富人真正交的稅就越來越少了。
2、個稅本來是為了調節富人收入的,最后富人享受的優惠多,窮人真正享受的優惠很少,個稅反而變成了調節窮人收入,而不是調節富人收入,這就是我們稅制的一個扭曲。
3、應該建立一種機制。不是說輿論高漲了,政府被迫地調高個稅免征額;老百姓不嚷嚷了,就不調了。應該建立一個機制——每過幾年,免征額標準穩定地提高一個幅度,就像我們漲工資一樣。
【以下為專訪精編】
網易研究局: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標準現在還適用嗎?
張廣通: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切入點很多,免征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盡管現在收入來源渠道多樣化了,但是比較穩定的還是工資部分。工資是一個家庭或者個人生活的基本來源,所以首先要保證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能夠正常地進行,在這個基礎上,收入有盈余的部分才能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稅免征額2011年調完以后,也有好幾年沒變了,但是物價在上漲,人們的生活費用支出也越來越多,我認為免征額標準還是應該提高的,而且應該建立一種機制。不是說大家輿論高漲了,政府被迫地調高一下;老百姓不嚷嚷了,就不調了。應該建立一個機制——每過幾年,免征額標準穩定地提高一個幅度,就像我們漲工資一樣。
另外還要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現在物價越來越高,免征額標準還定這么低的話,名義上是3500元,實際上可能是3000元了,縮水了,所以還要跟上物價的變動。
網易研究局:個稅是否已經淪為工薪稅?
張廣通:首先,從我國個人所得稅設計初期的指導思想來看,主要還是把目標放在調節高收入群體,就是把“調富”作為一個主要目的。
其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數量有限,也體現出富人稅的特點。如果13億人口有5、6億人在交稅,那可以說還有普遍性。而現在只有兩千多萬人繳個稅,說明它的富人稅特征還是比較明顯的。
但這跟社會上大家的評論似乎有矛盾,很多人認為實際上富人也沒交多少稅,有關數據說,個稅收入中,富人繳稅的部分只占20%,剩下80%都是工薪階層貢獻的。工薪階層就是窮人嗎?這個說法我也不太認可。之所以把個稅稱為“工薪稅”,是因為我國現在個人所得稅里面列出了11項所得,其中最容易核實、最容易征稅的就是工資薪金這一部分。
但是其他的收入,比如房地產交易的收入、買賣股票債券的收入,國家是不是就沒有征稅了呢?也不是。
中國的宏觀稅負到底是重還是輕?官方的感覺和老百姓的感覺就有明顯差異。
官方認為現在全部稅收收入占基本預算收入的比例是16%到19%之間,跟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是不高的,沒有達到我們預期的20%到25%這樣一個標準,還要提高這個比重。
但是老百姓感覺,就這16%、17%來說,稅負也很重。這就有很大一個矛盾了,宏觀稅負不重,微觀稅負卻感覺到很重。
網易研究局:問題在哪呢?
張廣通:我想可能有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就是,老百姓的心理感受就是不管是稅也好,費也好,都是政府收的。現在什么都要錢,除了稅以外,還有很多負擔。
第二,中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或者稅收政策不合理、不公平。該多交稅的人沒多交稅,該少交稅的人沒少交稅,不該交稅的人反而交了。稅制本身不合理造成不公平。個稅稅制應該把按自然人申報個稅改成按家庭申報個稅。
網易研究局:還有一個現象:一些高收入人才在地方實際上是能享受到個稅返還政策的。這方面,您了解多少?
張廣通:這個也帶有普遍性,因為現在是競爭型經濟,企業也好,單位也好,都要到處挖掘人才。優秀人才當然要給他豐厚的報酬,比如高工資、高福利、高獎金,現在還有一些股權激勵的辦法。
國家也有很多鼓勵高科技人才的優惠政策,比如一些額外的獎勵、補貼,有很多是免稅的。這些人的工資并不是很高,但是額外收入很多,而額外收入里凡是有國家明文政策規定的,都給予免稅。有些省份采取的措施是讓人才如實交個稅,交完了以后,給予退稅,不見得只是退個人所得稅,還可能提供免費的住房或購房補貼。這些政策走財政支出返還渠道,不走稅收這個渠道。
從稅收收入統計數字來說,這個稅他交了。但是財政得沒得到這筆錢呢?政府給予退稅,就等于沒得到。這也反映出一個問題,一方面說要加大對富人收入的調節力度,縮小貧富差距;另一方面,富人的收入越來越高,又享受到很多政府稅收方面的補貼或者優惠,這樣富人真正交的稅就越來越少了。
第三個因素,針對富人的稅,很多是把工資作為一個主要的稅收控制手段。但是富人可能不見得發那么多工資,而是額外通過無形福利、報銷或者其他渠道獲得了很多收入,這就是一個很大的稅收漏洞。
所以老百姓抱怨說,中國的個稅已經淪為了工薪稅,更確切的說,是淪為了對普通老百姓征稅。管理人員、高科技人員也拿工資,但是工資占其收入的比重小;而工薪階層、普通老百姓的工資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高,
這實際上是一種諷刺。個稅本來是為了調節富人收入的,最后富人享受的優惠多,窮人真正享受的優惠很少,個稅反而變成了調節窮人收入,而不是調節富人收入,這就是我們稅制的一個扭曲。稅制實際設計上,對窮人所承受的生活負擔照顧不周,導致稅制的不公平。個稅調節貧富懸殊、調節社會公平的功能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網易研究局: “九五”就提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改方向,“十三五”還在這樣提。二十多年過去了,為什么難以推進?
張廣通:這個問題應該從政府和老百姓兩個角度去理解。首先從老百姓角度來看,中國征收個稅的歷史不長,中國人生活水平普遍還是不高的,所以大家對個稅有一種抵觸情緒。
個稅從開征的時候,就不是面向全體老百姓,而是為了調節貧富懸殊、調節一部分富人的收入,實際上就是傾向于把個稅的調節功能放在第一,把取得收入的功能放在第二。但是現在社會轉型了,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可能又想向收入和調節兼顧的方向走,讓更多的老百姓都能納稅,同時對富人的調節力度也不松勁兒。
說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其實也與這個有關。為什么要綜合分類?首先是一個所得項目的問題。我們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列舉了11個所得項目,分別采取源泉扣繳或者主動申報的辦法。但是這里面因為是分項征收、分項扣除費用、分項設計稅率、分項采取優惠政策,對個人來說,其扣除的費用實際上跟他要養活的人口、家庭負擔是不掛鉤的,不能體現一個家庭總的生活負擔。
所以我們把11個項目里一部分性質類似的合并,有一些確實合并不了的單項單列出來,這就是所謂的綜合與分類。
綜合與分類征收個稅的目的是,掌握納稅人或其家庭的總收入水平,然后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綜合扣除,按人口扣除。如果改成按家庭申報,就可以按人口扣除,每個人可以扣除3500元,而且現在扣除的基數不僅僅是一個工資薪金的問題,既然還有別的收入,匯總起來,稅前免征額的扣除費用標準就可以提高一點。
所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實際上是對收入計稅基數的調整。下一步目的就是,根據每個家庭、每個個人的家庭負擔,合理扣除費用,使稅制更公平、更貼近老百姓的實際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