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將至,廣東省紀委昨日通報5件大案案情及處理情況。涉及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原主任羅歐,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棠,從化市原市長郭清和,陽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利慶佳。
同時,廣東省紀委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狠剎“四風”,堅決遏制“節日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暗訪組,開展暗訪活動,及時發現和查處用公款送節禮、宴請、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公車私用,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以及利用婚喪喜慶斂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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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被“雙開”:
隱瞞“裸官”身份,與多名女性通奸
省紀委通報稱,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對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經查,梁國英在東莞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禮金;隱瞞“裸官”身份;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
梁國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違法犯罪,已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相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國英開除黨籍;由省監察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簡歷]根據公開資料,梁國英出生于1958年8月,東莞虎門人。1980年,梁國英從惠陽地區供銷學校財會班中專畢業后,成為東莞縣統計局干部,此后逐步升至東莞市統計局副局長,廣東省勞動局工資處副處長(掛職),1993年2月調任東莞市政研室副主任。1994年11月,在擔任政研室副主任一年多以后,梁國英回到統計局,擔任東莞市統計局局長,此后先后擔綱望牛墩鎮、萬江街道(區)黨委書記。
2004年4月,梁國英升任東莞市副市長,并在2008年短暫兼任東莞生態園管委會主任。2008年10月后,擔任東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虎門港長安新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至今,2011年12月晉升東莞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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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羅歐被“雙開”:
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省紀委通報稱,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對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原主任羅歐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羅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羅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廣東省紀委已將羅歐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廣東省委批準,給予羅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簡歷]公開資料顯示,羅歐是廣東興寧人,歷任省司法廳副廳長,惠州市委常委、惠州市委政法委書記,揭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揭陽市委副書記。據《揭陽日報》報道,2004年10月12日,省委組織部在揭陽全市干部大會上傳達了職務任免決定,羅歐也出席了此次會議,此時他的頭銜已變為省政府副秘書長、打私辦主任。
此后,羅歐一直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打私辦主任,至今已近10年。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委員會成立后,下設廣東省海防與打私辦,羅歐繼續擔任主任。省海防與打私辦的工作職責,包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地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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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利慶佳留黨察看兩年:
向下屬單位索要活動經費,公款吃喝
省紀委通報,日前,陽江市紀委對中央紀委交辦并督辦的陽江市委委員、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利慶佳的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利慶佳向下屬單位索要活動經費;收受禮金、月餅券等節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送禮,公款大吃大喝;對陽江市國土資源局違反廉潔自律和財經紀律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利慶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利慶佳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陽江市已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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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市原市長郭清和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多次收受賄賂,數額巨大,被判8年
省紀委通報,日前,廣州市紀委對廣州市委委員、從化市原市長郭清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郭清和在擔任從化市市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被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郭清和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清和開除黨籍處分。
[簡歷] 郭清和1964年4月出生,湖南桃江人,從1990年起至2011年長達21年的時間里任職于廣州市林業系統,一路升遷至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黨委書記,2011年任從化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年6月,廣州市檢察院通報,郭清和涉嫌受賄280萬元,已移送審查起訴。受賄金額中有30萬元為購物卡。近日曝光的一份判決書,顯現郭清和落馬的緣起——— 從化市流溪河林場原場長李進因受賄107萬余元被查,自首并檢舉立功,檢舉對象,正是曾任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一把手的郭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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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棠被行政撤職: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兼職取酬,數額巨大
省紀委通報,根據有關規定,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棠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梁棠在任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兼易方達基金公司董事長,廣東粵財投資控股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兼職取酬,數額巨大。
梁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廣東省委批準,給予梁棠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梁棠行政撤職處分。
[簡歷]公開資料顯示,梁棠生于1958年。曾擔任過廣東省財政學校副校長、廣東粵財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據粵財公司官網,從2005年至2012年底,公司注冊資本從16億元增長到69.48億元,目前管理資產規模超過2200億元,凈資產從16億元增加到130億元,業務范圍包括信托理財、信用擔保、資產管理、股權投資、證券期貨和實業經營等六大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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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
涉嫌受賄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南都訊記者霍瑤 昨日,據廣東省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據《南方日報》報道,2013年12月14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省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恒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接受調查。
今年6月9日,省紀委進一步通報稱,中共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李永恒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李永恒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李永恒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恒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永恒1952年出生,廣州人。他于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擔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12月,擔任省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12年10月,李永恒不再擔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職務。
采寫:南都記者 黃怡 通訊員 粵紀宣(除署名外)
(原標題:東莞常務副市長梁國英受賄通奸,隱瞞裸官身份)